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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赛事宜

(一)报名资格

参赛选手须为高等职业学校专科、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全日制在籍学生(以报名时的学籍信息为准)或五年制高职四、五年级学生,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,不能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。


(二)报名要求

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。如比赛前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,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参与赛项开赛 10 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,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;团体赛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,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根据赛项的特点决定是否可进行缺员比赛,并上报大赛执委会备案。如未经报备,发现实际参赛选手与报名信息不符的情况,均不得入场。